为加强机构编制的管控工作,进一步提高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实效,区编办进一步加强约束监督管理力度,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控机制,实现了机构编制的科学配置和有效管理。
一是实行职责履行考核评估制度。定期对各单位的“三定”执行情况、职能变化、工作任务和职责履行情况进行定量考核、定性分析,及时掌握情况,随时对职责弱化、业务减少的事业单位提出整合意见,收回空余编制。对新增工作任务,通过挖掘内部潜力,提出在存量中调剂的可行性意见,最大限度实现机构设置、人员配备的精干高效。
二是稳步推进机构编制责任审核工作。按照“谁批准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注重运用“三责联审”工作机制,进一步改进机构编制责任审计的内容、方式和运用。在联审内容上,从过去以“纪律遵守”为主向更加侧重“职能履行”转变;在联审的方式上,根据多渠道、全方位、高效率的原则,准确地评价领导干部机构编制责任的履行情况。
三是加大动态管理监督检查力度。定期对各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,采取实地查阅统计报表、机构编制台账、有关会议记录、文件及抽查有关单位等方式,掌握机构编制数额是否突破,动态调整是否合理,并纳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范围,规范和约束了机构编制管理行为,提高了机构编制工作执行力。
四是抓好专项督查,破解突出问题。围绕重点工作、针对存在的问题科学确定专项督查工作计划,根据督查内容制定督查方案,明确督查的主要内容、时间、方法和步骤,精心组织实施。对督查情况及时进行反馈,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,同时加强对整改情况的督查,保证督查的效果。
五是探索实行机构编制事项跟踪问效。积极健全机构编制管理评估长效机制,采取改革评估、常规评估、专项评估等形式,就行政机构的启动运转情况、职责履行情况和机构编制管理情况进行总体评估;组织事中抽查和事后检查,加强审批事项后续监管,着力打造机构编制事项事前调研评估、事中跟踪问效、事后绩效评价的科学管理流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