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北郧县编办针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三项措施,着力巩固机构编制核查成果。
一、建立机构编制调研机制。对部门提出的要求增设机构、调整职能等事项,严格按照审批环节搞好调研论证,总体上结合调研情况,参照机构编制核查数据,严格实行总量控制,一般不再增加机构数量,个别因职能变化和工作急需调整的,按照“撤一建一”的原则进行调整设置,并按程序向上级编办报批和备案。
二、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借调程序。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不得私自借调外单位人员,确属工作需要的,借调单位必须报县编办审核备案,由编办开具《借调人员批复函》,并确定借调时间,借调单位持《借调人员批复函》根据用人管理权限到县委组织部或县人社局审核备案。未经审核备案的借调人员,借调单位不得使用。
三、制定机构编制不定期抽查制度。完善机构编制核查程序,进一步加强检查力度。与纪检、财政、人事等部门组成固定核查组,形成抽查制度,每年末随机选择部分机关事业单位,进行机构编制核查。对发现的问题一查到底,确保机构编制情况的准确性和真实性。